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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南大學200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

更新時間:2008/3/21 醫(yī)學考研論壇 在線題庫 評論
為適應我校研究生培養(yǎng)機制改革的要求,充分體現公平、公開、公正的原則,根據“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,特制定“東南大學200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”。一、基本程序1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08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

 

4、復試權重:

復試成績的權重一般占綜合成績的30—50%,具體權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圍內自主確定。

綜合成績=c *初試折算成績(滿分150分)+d*復試折算成績(滿分150分)

初試折算成績=初試成績(滿分500分)*150/500

復試折算成績=a*復試筆試成績(滿分150分)+ b*復試面試成績(滿分150分)(其中面試成績權重b≤ 0.5。)

復試面試成績=(各位面試教師成績之和/面試教師數)*組別系數。

其中a、b 、c、 d為加權系數,a+b=1, c+d=1,系數值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確定。

5、關于外語專業(yè)的復試內容和形式見我校招生專業(yè)目錄上公布的有關要求。

6、推薦免試生是否參加本次復試由各招生院系自主決定并通知考生。不來參加本次復試的推免生仍需進行體檢,本地考生可來本校醫(yī)院體檢,外地考生可在所在學校醫(yī)院或當地二級以上醫(yī)院體檢,并在接到“調檔函”后將體檢表和“現實情況表現表”一并寄到報考院系。

三、調劑

需調劑轉入考生的專業(yè)必須是我校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(yè),調劑轉出的考生必須是我校線上生源充足的專業(yè)。校內調劑優(yōu)先進行。

1、校內調劑

參加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:⑴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報考學科門類的“2008年東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”;⑵考生的統(tǒng)考科目原則上應與轉入專業(yè)的統(tǒng)考科目相同或相近,且考生的報考專業(yè)與轉入專業(yè)相近。同等學力考生不得進行調劑。

調劑程序是: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,轉入、轉出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署意見,交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初審,對符合條件的考生轉有關院系審核,參加復試。醫(yī)學全在線www.med126.com

2、校際調劑

參加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:⑴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的最低復試分數要求。轉入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該專業(yè) “2008年東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”;⑵ 轉入考生應為重點大學本科畢業(yè)并取得學士學位、且報考設有研究生院的重點大學的考生。(3)考生的統(tǒng)考科目原則上應與轉入專業(yè)的統(tǒng)考科目相同或相近,且考生的報考專業(yè)與轉入專業(yè)相同或相近。

調劑程序是:⑴轉入  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,經院系審核通過并由主管領導簽章后,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批通過后參加復試。未經研招辦審批同意的不得調劑復試。⑵轉出  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、轉出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署意見,交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初審,符合條件的考生轉有關高校參加復試。

四、錄取

1、擬錄取考生必須是復試合格的考生。

2、復試合格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本院系或擬錄取專業(yè)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。

3、各招生院系對所有擬錄取考生按錄取專業(yè)確定導師,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。

4、符合申請碩博連讀條件的考生可提交申請,經導師和院系審核后報研究生院審批。

5、復試階段材料須交研究生招辦備查,至少保留三學年(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)。

五、獎助學金評定

1、碩士生獎助學金等級:Ⅰ類 1.6萬元/年,Ⅱ類 1.2萬元/年,Ⅲ類 0.8萬元/年,Ⅳ類0.4萬元/年。

2、由研招辦根據《東南大學研究生培養(yǎng)基金管理辦法》向各招生院系下達各級獎助學金指標數,各院系以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進行第一學年的等級評定。其中,

單位委托培養(yǎng)的考生不參加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。

經調劑復試被錄取的考生一般不享受獎助學金。

經破格復試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享受獎助學金。

3、從第二學年起,將由院系和導師對所有普通培養(yǎng)研究生的學習成績和科研業(yè)績一年一評,學校按研究生培養(yǎng)基金管理辦法對獎助學金實行動態(tài)管理,但單位委托培養(yǎng)研究生不參加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。

六、復試錄取工作的監(jiān)督和復議

1、實行全程監(jiān)督制度。學校紀委、監(jiān)察部門參與復試錄取過程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進行全面、有效的監(jiān)督。

2、實行巡視制度。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,加強監(jiān)管。

3、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。各招生院系要建立健全復試錄取工作規(guī)章制度,所有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,嚴格保密,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,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。

4、實行復議制度。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,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,必須保證考生咨詢、申訴、監(jiān)督渠道的暢通。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,向考生公布監(jiān)督電話,如有考生提出疑問,應由招生領導小組及時答復和解釋;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,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或復議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東南大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3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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