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德、智、體全面衡量,擇優(yōu)錄取、保證質量、寧缺毋濫的原則和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廳〔2013〕3號)精神,現(xiàn)將2013年博士生錄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組織機構
1.學校成立2013年博士生招生領導小組,全面負責2013年博士生復試和錄取工作。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:
組 長:吳 平
副組長:任少波 嚴建華
成 員:鄭愛平 陳慰浙 胡世云
2.各學院(系)要成立復試和錄取領導小組,實行組長負責制。由學院(系)領導擔任組長,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和有關同志參加,全面負責本學院(系)的博士生復試和錄取工作,負責接受考生的質詢、申訴等。各學院(系)應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將領導小組人員名單、申訴聯(lián)系人、聯(lián)系電話等在網(wǎng)上公布并報研究生招生處。
二、復試要求
1.學校最低復試要求:各科成績均不低于60分。外國語為英語的,聽力成績不低于10分(聽力成績7分,8分,9分者,英語總分分別達到80分,75分,70分,可視為英語成績上線)。教育博士專業(yè)學位考生,聽力成績統(tǒng)一要求不低于7分。報考少數(shù)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對口支援高校教師計劃的考生,要求各科成績均不低于50分。
2.各學院(系)總體的復試比例控制在1:1.2左右,實行差額復試。部分生源特別充裕的學院(系)或學科可擴大到1:1.3以上,在學校最低復試要求的基礎上,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另行制定復試要求。
3.專業(yè)課由招生學院(系)組織考試,并公布成績。成績不合格者,不得錄取。
4.2013年實行招生考試改革的學院(系),嚴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方案實施。
三、錄取條件
1.熱愛祖國,熱愛中國共產(chǎn)黨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領導,愿為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服務,品德優(yōu)良,遵紀守法。
2.初試成績符合各學院(系)的復試要求。
3.結合初試成績,經(jīng)復試和綜合考核后錄取。
4.被錄取考生須在錄取當年入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