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開(公告)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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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1236789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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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(公告)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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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.01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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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(專利)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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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200310112990.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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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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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.12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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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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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療真菌感染型腳氣病的藥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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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分類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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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61K36/53(2006.01)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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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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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61K36/53(2006.01)I;A61K36/484(2006.01)I;A61K36/23(2006.01)I;A61K33/06(2006.01)I;A61P31/10(2006.01)I;A61P17/00(2006.01)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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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案原申請?zhí)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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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(yōu)先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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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(專利權)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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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米娜·牙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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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明(設計)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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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米娜·牙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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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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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00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烏魯木齊市北京路京都小區(qū)15號樓1單元3樓左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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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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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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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國家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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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代理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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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魯木齊新科聯(lián)專利代理事務所(有限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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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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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秉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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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省代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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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;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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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權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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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種治療真菌感染型腳氣病的藥物,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配比的原料制成的藥劑,以重量份數(shù)計:石膏5-20份、明礬10-25份、甘草10-25份、丁香5-15份和白芷5-15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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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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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發(fā)明涉及一種治療真菌感染型腳氣病的藥物,它是由下述配比的原料制成的藥劑,以重量份數(shù)計:石膏5-20份、明礬10-25份、甘草10-25份、丁香5-15份和白芷5-15份;其制備方法是,先按比例量取上述各原料,然后將各原料分別粉碎成粉末,再將其混合均勻后所得粉末狀混合物即為本發(fā)明所述治療真菌感染型腳氣病的藥物;本發(fā)明具有下述優(yōu)點:總有效率高,達100%;療程短,使用1-3次即可見效,一般不到一個療程即可治愈;治愈率高,治愈率可達98%,且不易復發(fā);不燒腳,使用本發(fā)明的過程中腳底的皮膚不會形成厚繭;價格低,因為組成本發(fā)明的各種原料均為常見易得的原料,并且本發(fā)明的制備工藝簡單,所以本發(fā)明所述藥物的成本很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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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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