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肺血栓栓塞癥的治療原則】
一、一般處理與呼吸循環(huán)支持治療
絕對臥床休息、吸氧、止痛等,保證大便通暢,避免用力,以免促進深靜脈血栓脫落。如有休克則應抗休克治療,多選用多巴胺5~10ug/kg.min或多巴酚丁胺3. 5~10ug/kg.min。
二、溶栓治療
主要適用于大面積PTE病例,對于次大面積PTE,若無禁忌征可以進行溶栓。對于血壓和右心室運動均正常的病例不推薦進行溶栓。主要用于2周以內的新鮮血栓栓塞。
如有活動性胃腸出血,2個月內的顱內出血,顱、脊柱術后則為溶栓的絕對禁忌征。
相對禁忌證有:二周內大手術、分娩、器官活檢或不能以壓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;兩個月內缺血性卒中; 10天內胃腸道出血,1月內的神經外科或眼科手術,嚴重肝腎功能不全,嚴重創(chuàng)傷及高血壓患者收縮壓≥180mmHg,舒張壓≥110mmHg,鄰近曾行心肺復蘇、左房血栓、細菌性心內膜炎、出血性疾病、妊娠及糖尿病出血性視網膜炎等。
具體方案醫(yī)學.全在.線.提供.:
(一)尿激酶(UK)負荷量4400IU/kg,靜脈注射10min,隨后以2200IU/kg.h-1持續(xù)靜脈滴注12h;另可考慮2h溶栓方案: 20000IU/kg持續(xù)靜脈滴注2h。
(二)鏈激酶(SK)負荷量250000IU,靜脈注射30min,隨后以100000IU/h持續(xù)靜脈滴注24h。鏈激酶具有抗原性,用藥前需肌注苯海拉明或地塞米松,以防止過敏反應。
(三)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(rtpA)50~100mg持續(xù)靜脈滴注2h,溶栓治療結束后,應每2~4h測1次凝血酶原時間(PT)或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時間(APTT),當其水平低于正常值的2倍,即應重新開始規(guī)范的肝素治療。
三、抗凝治療:抗凝藥一般用于溶栓治療后,也可單獨使用。肝素的推薦用法:2000~5000IU或按80IU/kg靜脈注射,繼之以18IU/kg.h-1靜脈滴注,根據APTT調整劑量,盡快使APTT達到并維持于正常值1.5~2.5倍,用藥數日后用華法令。低分子肝素安全性可能優(yōu)于普通肝素:常用方法:速避凝1mg/kg皮下注射,每12h一次。華法令:在肝素治療后的第1~3天加用,首劑通常3mg/d,當連續(xù)2天測定的國際標準比率(INR)達到2~3時,或PT延長至1.5~2. 5倍時,停用肝素、療程因人而異。一般6個月到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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