嚴重腎功能減退者(肌酐清除率< 0.5845ml/秒/1.73平方米)需調整給藥劑量。對兒童、嚴重心力衰竭者不主張應用。對進行血透的患者,每次透析后應當日服50mg。對心臟儲備功能不良者使用本品時也必須小心。顯著心動過緩、房室傳導阻滯和心源性休克患者禁用。
①本品的臨床效應與血藥濃度可不完全平行,劑量調節(jié)以臨床效應為準;②腎功能損害時劑量須減少;③有心力衰竭癥狀的患者用本品時,應先給洋地黃苷或利尿藥,如心力衰竭癥狀仍存在,應逐漸減量停用;④本品的停用過程至少3天,長可達2周,如有撤藥癥狀,如心絞痛發(fā)作,則暫時再給藥,待穩(wěn)定后漸停用;⑤與飲食共進不影響其生物利用度。本品應用過程中,不能突然停藥,以免發(fā)生停藥后綜合征。